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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粤海停车场汽车充电桩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华师粤海酒店停车场汽车充电桩安装工程招标

二、概况:计划安装共10台,其中220V交流充电桩8台,380V直流充电桩2台。

三、招标单位:广东华师粤海酒店有限公司

四、招标单位地点: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华师粤海酒店

五、报名合作商到酒店现场考察及领取资料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31日。

六、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0日下午2:30

请申报单位代表人带上申报资料于2016年06月10日下午2:30前到华师粤海酒店三楼会议现场递交资料。

七、报名及地点:华师粤海酒店一楼采购部

八、资金来源:由申请合作商提供资金

九、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0.1、申报合作商具备的条件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通过当年年审。

10.2、申报合作商必须是充电桩生产销售的厂家或有经营权的代理商。

10.3、申报合作商所安装的充电桩设备以及相关的工程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的安全标准。

10.4、以上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一、现场查看样板以及收货标准、答疑:华师粤海酒店一楼采购部

十二、报名资料提交

12.1、项目合作申请公函(公函应注明申请合作商法定代表姓名、详细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的固定电话号码,否则其合作申请将被拒绝);

12.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12.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否则为无效证件)。

12.4、拟委派的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在递交资料时核对。

12.5、企业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书或代理授权证书。

12.6、经国家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以及安全证明文件。

12.7、填写以下资料:

12.7.1、项目报价表(需加盖公章)

12.7.2、申报合作商必填的资料信息表

12.7.3、充电桩安装合作方案、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说明、资料。

12.7.4、申报合作商将整理好的上述资料用同一信封或档案袋包装以胶水封紧,并在封袋上写明“广东华师粤海酒店停车场充电桩安装工程”,封口处须加盖合作商法人公章;超过交截止时间后,已递交的资料不得撤回或更改。

十三、资格预审

本采购项目由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正式投标人将收到招标人的投标邀请,没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恕不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先生、张小姐

联系电话:18988851651

020-85216888-3300/3322

传真:020-85217208

广东华师粤海酒店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6日